山東加強電子政務管理,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作者:
meirijinrong 已查看:431 發(fā)布時間:2018-07-25 09:06:19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起草《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我省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建立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融合發(fā)展的一體化新型政務服務模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并且按照安全規(guī)范要求生成的電子文件(含證照),與紙質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
近年來,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應用不斷深入,特別是圍繞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四張清單一張網”等重大舉措,在推進政府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提升“互聯網+”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基礎設施建設條塊割裂,網絡互聯互通不暢,業(yè)務系統缺乏協同;數據資源開發(fā)利用滯后,難以有效共享等問題依然存在,嚴重制約著網上辦事的深度和廣度。
為加快推進“數字山東”建設,打破數據壁壘,征求意見稿要求,省人民政府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管理,除因特殊需求并經省人民政府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批準外,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業(yè)務專網。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開展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項目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批準后實施,并統籌考慮縱橫向業(yè)務需求和數據共享與開放需要,支持全行業(yè)多領域應用,避免重復建設。
群眾和企業(yè)到政府辦事,通常要報送材料,甚至為此反復奔波。而推進全流程網上辦事,又遇到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效力不同等的現實制約。為此,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事項時,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以紙質或者本人到場等形式提出申請的外,應當優(yōu)先接受能夠識別身份的以電子方式提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并且按照安全規(guī)范要求生成的電子文件(含證照),與紙質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針對辦事過程中“證明多、證明難”的突出問題,征求意見稿提出,能夠通過政務數據平臺共享的電子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
在政務數據采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遵循合法、必要、適度原則,按照法定范圍和程序,采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數據信息。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需要采集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數據,應當取得被采集對象的同意;被采集對象拒絕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采集,并不得因此拒絕履行有關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更正、刪除與其相關的不實信息。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得政務數據的,不得通過其他方式重復采集。